苗栗地檢署下午指出,檢察官張智玲21日調查局、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頭份分局、新竹市警察局刑大等單位,共同偵辦苗栗縣議員黃姓候選人、黃姓里長候選人(女兒)、鄭姓助選員的賄選案件;專案小組執行搜索,並通知黃姓父女、鄭姓助選員及選民16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鄭涉嫌以每票新台幣500元為黃姓縣議員候選人賄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今天(11/22)上午裁定交保3萬元;檢方認為黃姓父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交保15萬元、1萬元;其餘選民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以2萬元交保或請回。

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苗栗和新竹警方,查獲縣議員黃姓候選人、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多人被交保。圖為苗栗地檢署外觀。楊永盛攝
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苗栗和新竹警方,查獲縣議員黃姓候選人、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多人被交保。圖為苗栗地檢署外觀。楊永盛攝

另外,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苗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頭份市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與共犯蘇姓、黃姓助選員以每票2千元或市價1千元洋酒賄選案件。

專案小組於昨21日通知陳、蘇、黃及6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蘇和黃等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5萬元、5萬元、3萬元,選民則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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