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私訊約伴遊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2月用IG傳訊給女教練:「我30歲單身、住在美國,剛回台短暫度假,想找人陪我出遊、吃喝,一切以單純、尊重、順其自然為原則,我沒有任何不好心態,可以先約公共場合碰面,見到面我可以讓妳先驗綠卡,我能給妳不少錢,如何?」女教練看完訊息後,和陳男相約1個月後見面討論伴遊細節。

女教練控被騙上樓硬上

女教練指控,去年3月10日中午,她到陳男入住的飯店大廳,兩人見面後,陳男宣稱要先回房洗一下澡,邀她上樓參觀飯店的房間,並再三保證不會做壞事,但陳男洗完澡,卻穿著浴袍走出浴室,接著把她拉到床上,聲稱要幫忙按摩要她趴著,再跨坐在她的臀部上,脫掉她的衣服和內衣。

女教練說,她原本相信陳男不會亂來,才會趴在床上讓他按摩,但陳男突然把她翻正,掏出生殖器要求口交,「我不斷說不要發生性行為,他仍戴上保險套性侵」,事後陳男宣稱要付美金4300元(約台幣13萬餘元)當補償,因此她離開房間後沒有求救,但2天後她發現錢遲遲未入帳,想向陳男詢問,卻發現他已經刪掉IG帳號,氣得報案告性侵。

陳男喊冤只是性交易 「女上男下」非性侵

陳男出庭強調沒有違反女教練意願,他說,按摩時他有用手指摸女方下體,但她都沒有反抗才會繼續,且他按摩到一半實在忍不住,才提議要給10萬元發生性關係,女教練不僅同意,還自己脫掉衣服,2人以「女上男下」姿勢發生性行為,強調「我們是以10萬元約定性交易」。

陳男並說,女方是健身教練,如果有抗拒性交,應該會受傷或衣服破損,但是雙方全身都毫髮無傷,「而且嘿咻之後我們輪流洗澡,還一起離開飯店走去捷運站,過程中她都沒有逃跑或求救。」

女方離開未求援 說詞前後矛盾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看到2人離開飯店時,陳男主動幫女教練提包包,並一同走到捷運站,途中雙方自然互動、聊天,女教練不僅沒有驚慌失措、逃跑,也沒有恐懼害怕的表現。法官認為,若女教練被陳男硬上,應會感到悲憤害怕,並趁機對外求援,不可能如此淡定,反應與一般性侵被害人不同。

法官並發現,女教練的說詞也前後不一,她在檢方偵查時,對於性侵過程說:「陳男坐在我身上,把我的內衣褲全脫掉。」但法院審理時卻說:「不記得陳男有沒有把我的衣服脫掉。」另對於雙方見面原因,她起先說:「陳男說要給10萬約我吃飯聊天,性侵我之後說先給12萬。」但後來又改口:「2人約出去只是單純吃飯、聊天。」

法官認為女教練雖然可能因為時間久遠,忘記細節,但因沒有足夠事證證明陳男性侵,因此判無罪。可上訴。

 

 

騙財騙色慣犯 前科累累

陳男被控性侵爆乳網紅部分雖獲判無罪,但他其實是騙財騙色慣犯,他另被1名林姓女子提告指控,以「付費找伴遊」名義,開價6萬元找她伴遊3天,事後卻只給2萬,法官審理後,依詐欺罪判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另外,他於2016年曾誆稱資助一名女網友60萬元,將她騙到旅社,不僅強拉女網友的手摸他下體,更把手伸進她的衣服摸奶,先前已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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