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鳳山區邱姓里長候選人涉嫌於今年8月將錢交給李姓樁腳,由他幫忙以每票1000元買票,邱姓候選人另於今年10月親自以贈送茶葉禮盒方式尋求里民支持。

檢調獲報後上月底發動搜索,帶回邱姓里長候選人和李姓椿腳,及2名被買票的選民訊問,邱、李否認犯行,但里民坦承受賄,交出現金及茶葉禮盒。檢方據此向法院聲押,但邱男疑擔心被羈押,向法官改口坦承行賄,法院認他已坦承無羈押必要,裁定無保請回。

雄檢則在鞏固案情後,依相關事證將邱姓候選人和李姓樁腳依違反《選罷法》行賄罪起訴;被買票的選民則獲緩起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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