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警分局根據受騙人匯款給詐騙集團的帳戶,查出46歲李姓、51歲黃姓2名男子,分別在6、7月間在臉書看到求職啟事,以為找到工作,當時和對方約在商旅樓下的超商面試,沒想到一見面就被押上樓,直到詐欺車手確認他們的帳戶可使用於詐騙匯款才肯放人,黃被囚禁2天,李更被關了13天,還好被囚禁期間沒被虐待,直到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才獲釋。
警方追查涉嫌租房的男子,查出21歲黃姓男子涉嫌當詐欺車手,在被害人黃、李2人交出金融帳戶後,便花錢雇用19歲李姓男子與許姓、侯姓、江姓、林姓等4名少年,輪流看管黃、李,不准他們外出。
警方16日清晨到屏東逮捕集團黃男,另在高雄找到李男和4名少年,並查扣犯案手機等贓證物,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嫌,將6人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