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進入最後決勝關頭,宜蘭檢調警及移民署宜蘭縣專勤隊持續投入偵辦違反《選罷法》案件,於15、16日兩天,陸續查獲5件現金買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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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聯手偵辦頭城鎮第1選區鎮民代表林張姓候選人及其黃沈姓、林姓、林姓等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人數交付現金給選民。
專案小組多日跟監蒐證,15日下午持搜索票前往該候選人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萬9千元,另拘提該候選人及陸續通知樁腳3人及選民24人到案。經複訊後,認該候選人及樁腳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林張姓候選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於黃沈姓等3名樁腳則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5萬元、5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到案選民3人各交出已收受現金500元,訊畢請回。
另檢警調及移民署共同偵辦宜蘭縣冬山鄉香和村林姓村長候選人及其林姓配偶、許姓、林姓樁腳涉嫌現金買票案,檢方情資顯示,該林姓村長候選人等為能順利當選,涉於今年8至11月間,除以每票1000元現金向選民買票外,更以每人1萬元不等之現金,交付多位鄰長尋求支持。
專案小組16日通知該候選人及其配偶、樁腳2人、選民5人及證人2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認林姓村長候選人配偶及林姓樁腳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訊後諭令6萬元及2萬元交保,另劉姓、陳姓選民則涉犯投票受賄罪,分別以2萬元、1萬元交保候傳,其餘訊畢後均請回。另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現金賄款2000元。
此外原鄉也傳賄選,檢警調偵辦宜蘭縣南澳鄉第2選區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經專案小組持續跟監蒐證,於11月15日晚間在該候選人至選民住處行賄之際,當場拘提到案,並於其身上查獲現金5800元及文宣1張。經複訊後,認林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3人,分別交出賄款3000元、4000元、4000元,訊畢後請回。
至於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張姓村長候選人也涉嫌以每票5000元現金向鄰長買票,專案小組於16日上午發動搜索,並通知該候選人到案,訊後認張姓村長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鄰長4人,各交出已收受現金5000元,訊畢請回。
另檢警調也在宜蘭市查獲莊姓民眾為使宜蘭市第1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以每票4000元向陳姓選民買票,專案小組16日上午發動搜索,拘提莊姓民眾到案,經複訊,認莊姓民眾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諭令3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陳姓選民訊畢後請回。
檢方統計,宜蘭檢警調迄今發動偵辦賄選案件已累計11件,其中現金買票8件,餐會禮品賄選案件3件,已起訴1件,交保22人,聲請羈押獲准2人。
檢方表示,距投票日僅餘9日,為端正選風,以維護民主政治之清明,宜蘭查賄團隊將依據前已佈署查察賄選網絡,持續積極偵辦違反選罷法相關案件,全力打擊賄選。
檢方呼籲,賄選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且以尋求支持當選為目的,不論是提供金錢、禮品、設宴免費招待選民或提供免費旅遊,都構成賄選犯罪,請大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歡迎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轉4,或撥打宜蘭地檢署檢舉專線03-9251835,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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