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指揮調警、調、移民署等單位,共同偵辦陳姓男子涉嫌在苗栗縣頭份市,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苗栗縣議員第五選區候選人賄選案件,經向苗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昨天持搜索票兵分多路發動搜索,傳喚陳男及收受賄賂相關選民共11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5萬元。
另外苗栗地檢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警方,偵辦苗栗縣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夥同郭姓、蔡吳姓、林姓、陳姓等人,以每票1千元現金進行賄選,賄選案件,昨天發動搜索並傳喚黃姓里長候選人等,及收受賄賂選民共18人到案說明,同時查扣賄選款項4萬6550元。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姓候選人與郭姓、蔡吳姓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與共犯之虞,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同案林姓、陳姓涉犯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6萬元、8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則分別交保、限制住居或請回。
苗栗地檢署重申,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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