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高等法院法官和前妻離婚後,因拒絕履行離婚協議,遭前妻提起訴訟要求法官履行離婚協議,在台北地院審理過程中,前妻驚爆該高等法院法官在離婚24天後,闖入其住處性侵。

案發後,前妻並曾到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而一審承審法官曾傳喚該高等法院法官和前妻都認識的友人出庭作證,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該高等法院法官性侵行為「應非子虛」,並依離婚協議內容,判決該高等法院法官給付前妻168萬元。但對於該高等法院法官性侵前妻一事,似乎卻不了了之。

另外,立法委員游毓蘭早在今年10月3日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即曾質疑法務部、警政署是否遭受壓力而吃案,並要求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1周內提供書面報告,但卻遭司法院直接引用高等法院回復內容,以法官性侵前妻一事,只是訴訟攻擊防禦方法加以打發。

律師也指出,性侵案件不但是公訴罪,更有法定通報流程,醫院、診所診療被害人後,應知會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而該名前妻曾到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醫院依照法定通報流程,就必須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

因此,對於該名前妻是否遭到性侵而到醫院驗傷皆有案可查,為何司法及警政體系到目前為止仍毫無作為?消極到彷彿「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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