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江男供稱:「當時場面很混亂,我沒有預料到朋友李男會拿餐盤打潘男,我身體顫抖不知道怎麼辦,然後我就拿酒瓶打潘,既然都行動了,我就拿出彈簧刀,潘靠過來,我就過去直接捅下去。」
江男還說,鬧出人命並非李男唆使,李不知道他攜帶彈簧刀,「我拿出彈簧刀時,李男沒有特別反應,也沒叫我捅潘男,過程中我沒跟李男交談」。
法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認為江男講的是實話,審酌他7歲時就經醫師診斷為妥瑞氏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合併動作、聲音抽搐,個性衝動、情緒起伏稍大,18歲時另間醫院仍診斷他罹患妥瑞氏症, 容易發脾氣,此案由於情緒失控一刀奪去潘男性命,依殺人罪判他13年徒刑定讞,而李男在衝突中用餐盤敲潘男頭部,依傷害罪判刑8月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日前判決行兇的江男要賠償潘男父母、妻子與2名幼女共5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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