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1日晚間8點30分左右,這名年輕的OL搭捷運回家,在忠孝敦化站搭乘電扶梯時,整座電扶梯空無1人,不久1名男子也搭乘電扶梯,但在空蕩蕩的電扶梯上,男子卻越來越靠近,OL原本以為對方可能趕時間,不以為意,但卻發現他一直停在她的身後,且幾乎貼到她的臀部,等到她定神一看,才發現對方不懷好意,疑似用手機在偷拍她短裙下的風光。

男子發現事蹟敗露後立即落跑,OL則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及悠遊卡刷卡紀錄,查出是張姓男子所為,因此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前往張男住家執行搜索,同時將張男拘提到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事後檢警雖然沒有在張男被查扣的手機上發現任何偷拍畫面,但張男到案後坦承所有犯行,供稱當天見告訴人穿著短裙,一時情不自禁,才會拿出手機偷拍5張,事後將5張照片全都刪除了。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男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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