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幫兒子出頭

這名魏姓家長指控,去年4月8日,就讀高雄某國小5年級的兒子因天氣炎熱,教室又未開空調,因此臉部流汗弄濕口罩,但擔任班導師的外師竟不准兒子拿下口罩,且在他要求到廁所洗臉時,又不同意他前往,妨害學生的自由。

接著在4月11日在教室上課時,又向班上同學宣稱兒子是「attention seeker」,意指兒子試圖以破壞性或過度外向的行為吸引他人的注意力之人,讓兒子在同學面前感到難堪,妨害他的名譽,因此對外師提出強制罪、誹謗罪告訴。

外師喊冤獲不起訴

外師在檢方偵查時表示,學生在校需要戴口罩是依照學校政策,且他是告訴魏童,故意做違反規定行為而引人注意不是很健康的行為,但是這孩子好像愛用這種引人注意的行為讓同學笑或讓同學喜歡他。

檢方函詢校方詢問該時期學校的防疫政策和男童學校生活輔導記錄等,認為外師只是遵照學校防疫指引,且男童因口罩問題與外師齟齬,外師的言詞只是導正他的行為,不認為外師主觀上有何犯意,將他不起訴。

家長另求償100萬

外師不起訴後,家長還是不甘心,對兩事件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要外師賠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外師並未到庭,法官審酌他在偵查中表示當男童要求去廁所時,外師希望有同學陪他去,男童就表示不去廁所了,並未侵害男童權利。

又外師也喊冤稱,從未指稱男童為「attention seeker」,他是在辦公室單獨與男童討論「attention seeking」行為,提醒他不要標新立異,男童表示班上同學對他取類似綽號,因此外師才向其他老師求證,並在課堂上向同學解釋何謂「attention seeking」,不是要貶損男童名譽。

法院審理採檢方偵查認定,認為是男童拒絕他人陪同而未去廁所,另就「attention seeking」議題是就老師身份與學生進行討論,難以此認定外師侵害男童權利,判家長敗訴,外師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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