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向法官表示,她與許姓男子結婚11年,育有1名8歲兒子,許男從2020年初起經常夜不返家,對她態度冷淡、終日無語,原本以為他工作壓力大,後來發現丈夫長期流連台中各大酒店、女子伴遊會館及夜總會等,是各大聲色場所的「VVVIP」,甚至常將陪酒小姐帶出場,害她罹患焦慮、躁鬱及恐慌等負面情緒壓力症狀。
王女還說,後來還有不明身分的A女不斷以IG、臉書等社群軟體,傳訊給她,自稱是丈夫的情人,甚至公開張貼與丈夫的親密照,包括2人出遊牽手、摟抱,A女子穿內褲將裸露大腿放在丈夫腿上、丈夫幫她按摩腳掌等照片。
A女還留言挑釁「看來你還是管不住你老公」,以「宣示主權、外妾扶正」。王女認為丈夫行為實已悖離夫妻間忠誠義務,對他提告求償25萬元。
許男則抗辯,王女指他流連台中各大聲色場所,但並未提出時間、地點等證據,單方陳述不足採信;王女提出他與A女的親密照,照片中A女穿長褲,並非「僅穿內褲」、「裸露大腿」,顯見王女過度誇飾、扭曲;此外,王女心理疾病係因遺傳及原生家庭所致,與他無關。
許男還說,台灣社會商業習慣難免有應酬需要,他承認偶有進出酒店,但否認是八大場所之常客「VVVIP」,也沒有將歡場女子帶出場,只是曾向A女訴說相關苦楚,並與A 女出遊散心,屬社會上正常社交行為,並未與對方在外過夜等情形。
法官檢視王女提出的照片,發現有許男枕眠於A女大腿、為她腳底按摩、兩人搭肩互相依偎牽手及貼胸等照片,認定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界限,許男已侵害王女基於配偶及婚姻關係之身分法益,但王女未能舉證許男長期流連聲色場所、將歡場女子帶出場。
法官審酌王女是全職家庭主婦,許男在公司擔任業務經理、月收入8萬元等情狀,判決許男應賠償王女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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