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懲戒法院上月(10月)28日針對丁允恭性騷懲戒案件進行宣判,改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理由是丁允恭在訂婚後,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又與女記者交往,其後女記者表示要結束這段感情,但丁允恭卻在臉書上公開與她的親密合照,已構成性騷擾,應予「撤職」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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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指出,反觀近期高等法院明星法官的違法亂紀行為,他離婚24天後闖入前妻住處,以暴力方式性侵得逞,該被害婦女還為此曾提出家事訴訟,家事法庭法官參考各種證據後,於判決書中綜合相關證據後也認定法官「確有其性侵行為」,並依離婚協議書內容,判處法官應賠償前妻168萬元。

不過立法委員游毓蘭10月3日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就曾質疑妨害性自主屬於公訴罪,然而在民眾前往振興醫院驗傷,醫院依規定通報轄區派出所,家事法庭也認定有性侵事實,被害人也曾到司法院陳情。然而,家事法官在知悉後未依職權告發,檢警在醫院及被害人相繼報案後卻毫無作為,質疑「性侵案疑似已被司法與警政聯手壓下」。

游毓蘭提到,該爭議案各家電視台、平面媒體等都有報導,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署、警政署、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怎麼迄今仍毫無作為?質疑司法高層也難脫包庇、瀆職等責任,要求司法單位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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