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江昂軒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花蓮縣警察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共同於昨日(1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玉里鎮龔姓鎮長候選人、第四選區陳姓縣議員候選人住處等共1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龔姓鎮長候選人、陳姓縣議員候選人、王姓樁腳及可疑受賄民眾共29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龔姓鎮長候選人、陳姓縣議員候選人、王姓樁腳3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該法院於今日裁定陳姓縣議員候選人羈押禁見、龔姓鎮長候選人具保50萬元、王姓樁腳具保6萬元;另李姓被告由檢察官諭知具保5萬元。

龔姓鎮長候選人以豬肉及酒水交付賄賂,請求投票及對外拉票以尋求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另陳姓縣議員候選人則於登記參選前、後時期,親自或透過王姓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至3,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請求投票及對外拉票以尋求支持,亦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日早上發動搜索及通知29人到案訊問,並扣押相關選舉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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