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蒐證逮老婆外遇

判決指出,趙姓人夫與妻子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前年10月,趙妻經常以要去友人經營的貓舍餵貓就深夜出門,直到天亮都還沒回家,趙男懷疑她外遇,私下調查老婆的行蹤。

人夫發現,妻子到貓舍餵貓時,都由一名郭姓男子接送,在Line對話中都以「老公、老婆」互稱,更曾刻意相約到台中摩鐵開房間。

人夫與小王女友交換情報

剛好郭男女友也發現男友劈腿,找上人夫,彼此要確認蒐集到證據是否能夠證明兩人有一腿。人夫與許女見面時,把妻子和郭男偷情的對話秀給許女看,許女全部翻拍下來。

人夫叮囑許女不要外流截圖,那是他要拿來打官司的重要證據,接著就對妻子和小王郭男提告求償80萬元,並與妻子離婚。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對話已經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份際,判須連帶賠償30萬元。

人妻不滿小王女友在IG罵她。示意圖
人妻不滿小王女友在IG罵她。示意圖

小王女友po出偷吃對話還tag人妻

而許女在取得男友劈腿證據後也分手,將他偷吃的對話多次po在IG上,tag男友和趙妻,「女生要潔身自愛,不是破成這樣!跟別人男友打炮又跟妳老公打炮,更何況你還有小孩的人」、「我真的很討厭破女」、「圈子很小、做女人的真的要乾乾淨淨,不要丟人現眼,隨便成這樣,都在被別人看笑話呢」等語。

趙妻不滿,覺得丈夫與許女聯手起來對付她,讓她名譽受損,因此對許女求償45萬元,對丈夫求償5萬元。

法院認定侵害名譽及隱私權

許女被告後辯稱趙妻的臉書和IG都是公開的,且趙妻也自己曾經私訊她,趙妻主觀上對她應無合理隱私期待。趙男則辯稱他當初是為了讓許女確認她男友劈腿才給她看,還有交代許女不要外流,這是他要作為訴訟資料使用。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許女部分言論是反駁趙妻否認與她男友外遇,因此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但她罵「破成這樣」、「破女」等語已經使趙妻感到不堪與屈辱,確實侵害她的名譽權;又公開對話,確實侵害對方隱私權,判她須賠償趙妻4萬元。

而趙男曾叮囑不要外流,被認定是防免妻子個資外洩的措舉,且未與許女謀議在IG上罵她或張貼個資,判他不須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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