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表示,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10年南部地區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產源專案督察計畫」,發現該印刷廠有溢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氣體及申報不實等情事,涉嫌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報請檢察官指揮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檢察官蔡佰達昨天上午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等單位,持台南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印刷廠營運3處所執行搜索,查扣相關營運資料等證物,帶回5人偵訊。

南檢指出,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去年11月2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在該印刷廠聯合稽查、勾稽比對申報資料等,發現該印刷廠為符合所在台南科技工業區環評VOCs排放量限值,不實申請變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長期短報VOCs原料使用紀錄、不實申報廢棄物月產出貯存量、低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等。

案經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年9月間審算完成,該印刷廠自2016年第3季至2021年第2季間,本應申報繳納空氣汙染防制費約1億4000萬餘元,卻僅申報618萬餘元,短報空污費高達約1億30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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