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表示,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台西警方,聯合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雲林縣調站及移民署南區大隊共組查賄小組,獲情資指吳男(67歲)自本月起便持續向當地多人買票,以每票1千元代價要求支持特定鄉代表候選人。
專案小組多日蒐證,昨日約談吳男及收賄5名鄉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定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經向法院聲押獲准,其餘5人等則請回。
雲林地檢署呼籲,賄選買票刑責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便沒買成,但已準備買票遭查獲,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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