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過去因為車子遭到張男偷走,導致好幾天都無車可用,生活相當不方便,警方當時告知他,張男可能回到名間住家,若有發現就立即報警。過沒多久,2021年9月30日下午5時許,陳男在家附近發現張男出沒,馬上通報警方。

陳男先不動聲色,等到警員到場後,立即加入追捕行列,雙方追逐中,張男還開車衝撞陳男車輛,陳男將車輛駛至張男的車輛前,阻擋了逃跑路線,張男只好趕緊下車跑離。

警方在後頭時大喊「不要跑」,但張男卻未理會,最後因重心不穩跌倒,所有人見狀立馬撲上去。

由於張男的不配合被捕,加上陳男仍對愛車被偷耿耿於懷,當下氣急敗壞出手毆打張男,還用安全帽「招呼」,並臭罵張男「幹,我的車你也敢牽(偷)」等語,直到警方制止,陳男才停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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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張男不滿遭到眾人毆打,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告訴。資料照片
竊賊張男不滿遭到眾人毆打,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告訴。資料照片

由於張男遭到毆打,又被眾人壓著背部,導致他第五腰椎弓骨折,左手無名指挫傷等;張男事後不滿,自己明明已倒地無反抗,卻還是被毆打,因此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向當天的陳男及另一名協助壓制的陳姓民眾,求償醫藥費及精神賠償,一共30萬6,998元。

南投地方法院受理後,並勘驗警方提供的秘錄器畫面,發現陳男雖然幫忙警方追捕,但後續的作為,確實做得過火點,畢竟當時張男已被壓制在地,幾乎動彈不得,沒有必要再加以暴力對待,已經逾越必要之程度。

張男提出的醫藥費中,法官認為,只需賠償2成即可,而精神撫慰金部分,以賠償8千元為適當,因此陳男共需賠償1萬469元。另一名遭告陳姓民眾,則是單純幫忙警方追捕,屬於合法的情況下協助,因此判決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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