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的父母將案發過程貼網並指出,7月1日將女兒送托居家托育中心後,短短一周之內,就陸續發現孩子的耳朵、臉頰與額頭出現瘀青的傷痕,保母解釋「應該是在地墊玩玩具撞到」,女嬰父母對此說詞無法接受,帶著孩子去醫院驗傷並且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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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臉頰出現傷勢。翻攝《記者爆料網》
女嬰臉頰出現傷勢。翻攝《記者爆料網》

台中地檢署指出,馮姓保母領有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以其住處提供在宅托育服務,卻於7月9日在其住處客廳,因其受託之林姓幼童哭鬧,徒手毆打林姓幼童之右臉頰及下背部,致林姓幼童受有右臉頰及下背部瘀青。

檢察官經偵查後,認被告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明確,提起公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規定,請法院加重其刑。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強調,台中市有6處居托中心,檢查保母的居家環境安全,輔導托育行為等。針對違反法令、危機或特殊個案,於事件發生1-4個月內加強訪視,保護幼兒收托安全。

該案案發後,居托中心2次訪視,並確認托育地已安裝監視器,目前這名保母沒有收托幼兒。此案社會局已調查完畢,但基於行政罰法一罪不兩罰、刑法先於行政法的原則,尚須待司法判決出來後,社會局會再依兒少權法重新評估,若保母確有違法,最重可能廢止保母登記證並公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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