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傳播妹不只提告碰壁,還為自己惹上麻煩,因為當她在事發後幾天前往亞東醫院驗傷,採集的尿液及血液,經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檢驗後,驗出乙醯胺酚(解熱鎮痛劑)、咖啡因及甲基非他命代謝物,檢察官已函請警方偵辦這名女子是否涉及施用毒品罪嫌。
傳播妹時間到沒走 事後告性侵
去年7月20日,全國疫情嚴峻,仍在三級警戒中,事業有成的陳男大概悶到發慌,深夜找了一群好友相約前往新北市三重區的沃克商旅狂歡,一群人還找了傳播妹到現場助興,一群人喝酒玩骰子,不久警方前往旅館臨檢,因為擔心有群聚的疑慮,有些人陸續離開,最後剩下5、6人換了間房繼續開趴,隔天凌晨大家都散去後,陳男繼續在飯店內與傳播妹一起休息,最後陳男付了1萬5000元給對方,雙方一起離開。
不料這名傳播妹事後對陳男提出告訴,指控當天換房間後,她還很清醒,只喝了1、2瓶啤酒,在玩骰子時,陳男一直要她趕快喝,沒想到她才喝沒多少,就在大家面前暈倒,那時應該是在隔天(21日)的半夜,等到早上10點多起床後,發現全身已被脫個精光,陳男還壓在她的上面睡覺,誇張的他的生殖器還在她的陰道裡,她立即把陳男推開,要離開時陳男給她1萬5000元,但他應該要給1萬8000元,她本來不想收,但對方硬要給,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懷疑遭到下藥性侵,因此提告。
陳男到案後否認所有的指控,辯稱,告訴人是1名傳播小姐,他之前捧場過4次,覺得對方不錯,才會再點她捧場,當天在飯店警察臨檢後,換了一個房間繼續玩,當時房裡還有5、6人,後來告訴人的時間到了,房裡其他人陸續離開,但告訴人卻不想走,說要跟他一起在房裡休息,2人有抱在一起、互相愛撫、磨蹭,還有流出體液,但沒有發生性關係。
陳男說,等到中午醒來要離開時,給了告訴人6小時的鐘點費及6000元的小費,總共1萬5000元,沒想到當天晚上,告訴人就傳LINE給他,沒頭沒腦的要他賠償一筆錢,還傳了帳給他,說如果不賠就要提出告訴,他沒有答應,沒想到對方真的提出告訴。
傳播妹說詞和證人兜不攏 性侵證據不足
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傳喚當天在場的人出庭作證,證人均證稱,當天換房剩下來的人都沒有人喝醉,而且都是自己喝自己的啤酒,告訴人也沒有在大家的面前暈倒,也沒有看到有人對她下藥,等到大家要離開時,告訴人看起來不想走,還說要留下來睡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當時在場的證人都沒有見到告訴人醉倒或是暈倒,也沒有人見到有人下藥,另外雖然告訴人體內有驗出陳男的DNA,但這只能證明陳男的DNA曾進入傳播妹體內,無法證明陳男有違反其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因此認為陳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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