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凌虐殺人的事件發生在2016年5月3日,20歲的林岑找了好友吳冠宏、余天行、莊政易、謝廣翰、李惟鎧等5人,埋伏在吳男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的住家附近,晚間10點多,一群人見到吳男後將他強押上車,再分乘2輛車前往烏來加九寮景觀大橋旁的小路,途中經過新北市秀朗橋附近的便利商店時,李惟鎧、莊政易、余天行3人下車分別購買養樂多、礦泉水及可口可樂等飲料。

抵達現場後,林岑先拿出棒球棒毆打吳男,然後再交棒由5人輪流拿球棒毆打、或徒手毆打、亂踢,甚至拿不明的利器割傷吳男,然後再將預先準備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摻到養樂多裡,再用束帶束縛吳男後,由莊政易將安摻有安非他命的養樂多強灌到他的嘴裡,事後一群人又將三級毒品愷他命放進飲料裡要強灌時,因為吳男在遭灌食安非他命後不斷嘔吐,才無法得逞。

期間,吳男的友人表示要出面幫忙處理債務,林岑一度離開現場找吳男友人談判,沒想到吳男友人遲遲沒有出面,等到林男返回現場後,再與5人繼續毆打、凌虐吳男,吳男最後全身遍體鱗傷合併甲基安非他命中毒,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代謝性衰竭,在翌日(4日)凌晨1時許休克倒地。

不久,巡邏警網恰巧經過加九寮大橋,見到有2輛轎車停放路旁,遠處還傳出不尋常的聲音,直覺有異,趨前查看發現2輛轎車疾速駛離,警方展開圍捕,順利攔下其中1輛車,將車內余天行、吳冠宏逮捕,並緊急將吳男送醫急救,最後仍不治死亡。警方隨後再將林岑等4人逮捕到案,全部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期間,謝廣翰、李惟鎧因未到案遭到通緝,至於林岑等4人,法院認為4人行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強暴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刑法》傷害致死、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林男9年2月、余天行8年6月、吳冠宏8年4月、莊政易8年定讞。

事後謝廣翰、李惟鎧被通緝到案,法官再以強暴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處謝男8年6月、李男8年2月徒刑,2人的部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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