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青少年為追求刺激耍帥,讓自己的愛車顏值能夠提升檔次,吸引路人行注目禮,以及提升性能,擅自變更、增減車輛原有設備,不但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違規改裝炫目燈光部分,讓直接看到強光的民眾眼睛很不舒服。

警方日前與監理站、環保局聯合執行「環監警聯合稽查」專案勤務,於青少年經常行經之北屯路段取締改裝汽、機車、噪音車,更特別針對車輛燈光、車身及排氣管等違法改裝行為執行稽查,共攔下14輛車,除了開罰6件違反噪音管制法,同時也取締2件擅自改裝車體及車燈、2件無照駕駛及1件越級駕駛等違規。

忍者之王車價93.8萬元。讀者提供
忍者之王車價93.8萬元。讀者提供

台中警二分局10月18日晚上7時至11時,執行稽查中,發現一位身穿「聖光騎士團」T-Shirt騎士,騎1輛價值93萬元,號稱「忍者之王」KAWASAKI Ninja ZX-10R重機車,上面還印製「危險人物」、「王者」等字樣,除了發出噪音聲遠遠即聽得到,七彩燈光更引人側目。

但如此張揚也付出慘痛代價!警方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變更頭燈以外之燈光」開罰,環保局檢測音量為100.3分貝遠超過標準,依《噪音管制法》開單告發,另發現該騎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5款「持有普通機車駕照,駕駛大型重機車」,共計開罰5400元,還得限期改善複驗合格為止。

「聖光騎士」18日晚間出門一趟,收下3張罰單。讀者提供
「聖光騎士」18日晚間出門一趟,收下3張罰單。讀者提供

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擅自改裝排氣管分貝數超過標準,環保局除可以違反「噪音管制法」處1800元至3600元處罰外,違規改裝車身、燈光、排氣管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18條規定,最重處新台幣9600元罰鍰,並責令其改正或檢驗;警方呼籲車主勿爲突顯個人喜好或吸引目光,任意改裝車輛,除能確保行車安全外,也避免製造噪音而影響他人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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