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方表示,林姓參選人選在登記日前,於7、8月期間先以250元到500元的價格,購買上開物品後,分別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檢方獲報後,請南投調查站、南投分局相關人員,秘密私下蒐證。
等到時機成熟後,於今 (20)日通知林姓里長參選人、選民、證人多人到案,釐清案情。訊後檢察官認為,林姓參選人涉嫌違反《選罷法》,因此諭知5萬元交保,受賄選民則問訊後請回。 林姓參選人因涉嫌違反第99條第1項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100萬元至1千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呼籲,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檢警調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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