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被告田男與被害女子前為男女朋友,兩人感情生變分手後,田男心有未甘,在今年7月10日至7月19日間,對前女友展開連番騷擾。

田男於7月10日上午8時起至同日13時5分,反覆以LINE通訊軟體撥打電话或傳送訊息給前女友,並到前女友住所守候,見不到前女友後,再於同日14時許,轉往前女友的工作處所,直到當晚8時許才離開。

田男當時返家後猶氣憤難平,遂於同日23時許,手持柴刀,再次到其前女友的工作處所,多次揚言恫稱「我要殺死妳」,再躲藏在附近的房子內。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離譜的是,田男騷擾前女友整天後,隔日上午7時28分,又再持柴刀到前女友住處,且在未徵得同意下,即擅入前女友住處,數度恐嚇前女友「我要殺死妳」。

田男當天一直待到當天下午5時12分才離開,並於7月12日6時55分起至7月13日20時18分止,持續以LINE通訊軟體撥打電話或傳送訊息給前女友。

去年7月17日下午5時54分,田男又到其前女友工作處騷擾,還出手毆打前女友,把前女友打到頭部、臉部挫傷及右側膝部擦傷。田男之後兩天又再持續以LINE對前女友疲勞轟炸,讓前女友心生畏懼、苦不堪言。

被害女子事後到醫院驗傷,再到芳苑分局報案提告,並由警方替其向彰化地院聲請核發民事緊急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