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江男擔任某鄉長候選人之司機,為求該鄉長候選人順利當選,涉嫌以贈送紅包之名義,交付內含現金2000元之紅包予有投票權之人,並請求將來選舉時投票支持該鄉長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調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明相關事證,於昨日(18)日早上發動搜索及通知江男以及候選人,還有4名疑似收賄民眾到案訊問,同時扣押相關現金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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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迄今已爆發4起賄選案,檢方呼籲,以送禮、送紅包等形式包裝之賄選行為,仍會涉犯投票行賄罪,必會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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