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大豆」救助額度每公頃為2萬8千元,農友申請現金救助時,請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陳淑雯提醒,本次災害救助受理期限至10月29日止(如逢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民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另外,亦請各公所注意轄區時令作物生長情況,倘有疑似天然災害所致的損害,請儘速通報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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