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廖姓、蕭姓男子2020年7月14日凌晨,與多名友人到台中市北屯區一家KTV唱歌、喝酒,並召來傳播妹陪酒,其中一名21歲綽號「小蜜」的傳播妹,因不勝酒力意識不清,廖男趁機將她帶到包廂廁所,利用她無法抗拒的狀態性侵得逞。

蕭姓男子見狀也有樣學樣,10多分鐘後與一名友人共同扶小蜜到另間包廂的廁所,等友人離開後,蕭男對小蜜性侵得逞。小蜜事後由經紀人載往醫院驗傷,隔天7月15日向警方報案。

不料,廖男、蕭男得知後,7月16日竟夥同當天一同喝酒的楊姓等4名友人,在一處會館攔下正由謝姓司機開車載往會館的小蜜,持無殺傷力的空氣槍將謝男及小蜜押進會館房間內,要求小蜜撤告。

小蜜因心生畏懼,只好錄下承認與廖男、蕭男係合意發生性行為並同意撤告的錄音檔,廖男、蕭男這才讓他們離去。

被害傳播妹在包廂喝酒喝到意識不清,慘遭2名酒客性侵。示意圖
被害傳播妹在包廂喝酒喝到意識不清,慘遭2名酒客性侵。示意圖

廖男、蕭男坦承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利用被害人酒醉不能抗拒,雙方是你請我願。辯護律師也說,雙方在包廂喝酒時曾遇警方臨檢,被害人還從包包拿出證件供警方查驗,警方離開不到10分鐘後即先後與廖男、蕭男發生性行為,顯見被害人意識清楚。

不過,被害人指證歷歷,另名傳播妹也證稱當時被害人與嫌犯進廁所時,走路搖搖晃晃,已喝得很醉,還是她去廁所扶被害人出來;法官勘驗KTV走道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害人遭蕭男等人扶到另間包廂廁所時,也有酒醉意識不清需人攙扶之情形。

法官認定廖男、蕭男性侵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各將2人判刑4年,事後攔車強迫被害人錄音的部分,則依妨害自由罪各判刑4月、3月,可易科罰金。另外4名同夥則依妨害自由罪分別判刑3月至6月,可易科罰金。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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