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今年7月14日清晨5時,曾男在北市信義區夜店喝完酒,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途中,他不僅蛇行又闖紅燈,當場被警方攔檢,執行酒測,酒測值達0.92毫克。
警方表示,許多民眾以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腳踏車或電動滑板車不屬於汽機車,因此酒後用來代步,所以沒有罰則問題。事實上,電動自行車等仍是利用電力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測值超標,同樣觸犯公共危險罪。
信義分局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感覺喝酒微量,便逞強駕車上路,民眾如遇飲酒場合,建議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計程車往返,如有駕車前往,也務必指定代駕或商請未飲酒親友接送,另外,「動力機械」都在警方取締範圍內,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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