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前不久,屏東才發生超商女店員勸導顧客戴口罩,慘遭顧客徒手戳雙眼的「挖眼案」,沒想到不到一個月台中又有店員被打到全身多處骨折,引發社會矚目,台中市長盧秀燕還親自到醫院探視受傷的陳姓店員,強調一定依法嚴辦。

判決指出,男子周立龍(23歲)去年10月23日凌晨2時許,酒後前往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一家統一超商,因處防疫期間未戴口罩,陳姓(43歲)、林姓店員上前勸導,周男因此心生不滿,持櫃檯上的沙茶醬玻璃罐,衝進檯台砸擊陳姓店員頭部,並以手抓拉其頭髮去撞咖啡機及桌子,再持玻璃酒杯敲擊陳男頭部。

台中市長盧秀燕案發後到醫院探視受傷的陳姓店員。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長盧秀燕案發後到醫院探視受傷的陳姓店員。台中市政府提供

周男見陳男不支倒地,仍以腳踹踢倒臥在地的陳男頭部及胸部,現場顧客及林姓店員合力將陳男拉出櫃檯,但周男仍持續踹踢陳男頭部及身體,並持店內書本及酒精噴霧器等物敲擊陳男頭部,再抓他的頭去撞擊地面。

陳男被打到右側3根肋骨骨折(第5、6、7根肋骨)、左側7根肋骨骨折(第3、4、5、6、7、8、10根肋骨),合併血胸、顏面及後枕部撕裂傷與挫傷、腦震盪症候群、眼眶骨骨折、雙側肺挫傷等傷勢,送醫急救才未造成重大難治傷害。

打傷超商店員的男子周立龍(右)。民眾提供
打傷超商店員的男子周立龍(右)。民眾提供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周男朝被害人頭部、臉部及胸腹部等人體重要器官攻擊,極可能造成腦部神經組織受創、眼睛視力喪失及重要臟器受損等重大傷害,被害人因治療得宜才倖免於重傷害,遂依重傷害未遂將周男起訴。

周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有效節省司法資源,且未曾有被判刑的紀錄,素行堪認良好,雖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但並非沒有和解之意,一審依重傷害未遂將他判刑2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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