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馮瑤華2020年8月21日傍晚,開車在新竹市中正路,因併排停車被警方舉發,她因沒有駕照擔心受罰,因此在警方詢問姓名等年籍資料時,謊報妹妹的身分,並在警方舉發單上偽造妹妹的簽名。
馮女妹妹事後收到交通裁決書,發現被冒名開單提告,才發現是姊姊搞鬼,馮女也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法官審理後,痛批馮女漠視國家法令,為求規避交通行政責任,就妹用妹妹的名義在舉發單上簽名,耗費國家司法資源,但考量她沒前科,依偽造文書罪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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