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前林姓主任猥褻少年案,日前吵得沸沸揚揚,該案相關的台東地院前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和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等人,都遭監察院彈劾外,台東縣政府讓少年遭受不當對待,因縱容此案發生卻僅輕罰該機構12萬元,被監委提案糾正,並要求議處相關人員。

今天下午台東地方法院對林姓主任妨害性自主案進行宣判,林男因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9月;又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5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至於,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法院針對犯罪事實表示,林男在2020年4月中曾兩度邀該院生少年至他的房間喝酒,第一次違反少年意願,直接將脫去他的內褲,,並要求他找A片一同觀看,甚至強拉少年的手為自己「打手槍」,又仗著權威強制猥褻替他打手槍。而第二次也是先把少年灌醉睡著後,再行乘機猥褻得逞。

而當少年向家中伯父告知被主任猥褻時,因少年伯父找上機構討公道,主任得知有第三人發現他的惡行,竟然將少年帶至隔離房,並強迫他不得張揚,並要他在澄清未發生打手槍乙事的文件上簽名,被少年斷然拒絕;林男再惱羞成怒下,不僅出言恫嚇少年,「我現在有1把刀子啊,我都控制不住我自己要殺人知道嗎?你知道嗎?」、「你不知道我現在連殺人都可能嗎?」還向少年丟擲電風扇,再徒手毆打他的下顎,導致他臉部、肢體受傷。

林男任職的兒少安置機構,曾獲獎肯定,但當時任職主任的林男,公眾場合的形象與他私下猥褻脅迫少年手淫的行徑,根本是判若兩人。據悉,林男恐不僅對該機構少年犯下猥褻行為,之前已對其他未成年少年有妨害性自主的行為,而該少年嚇得逃出機構,在被警方找到時痛哭控訴,但因缺乏具體證據,並不被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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