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監獄說,有關某周刊報導本監副典獄長違法違紀等情案,本監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雇員之僱用方式為一年一聘,而為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於111年3月依法務部函示成立甄選小組,面試委員共 5 人,並運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臨時人員公開甄選事宜。

宜監說,本次甄選計有17人報名,14人到考,原合作社員工3人亦參加甄選,經甄選委員評試後,2 人(A 女及 B 女)未獲錄取。本社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於 111 年 4 月 23 日終止契約,並依規定支給薪資、預告期薪資、特休結算薪資、加班費及資遣費等相關費用,返還約僱契約保證金及社員入股金,未有報導指稱之非法解雇合作社員工情事。

有關陳情人反映勞保高薪低報及勞資爭議一事,宜監表示,A 女及 B 女因上開甄選未獲錄取,渠等因上開甄選未獲錄取,向宜蘭縣政府申請調解,調解結果不成立,復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下稱勞動法庭)聲請調解。本社與A女於111年10月4日經勞動法庭調解成立,B女部分訂於11月1日調解。

宜監指出,合作社計有理事 15人,且甄選小組面試委員計5人,各項決議、經費及甄選事宜,須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並陳報,非理事主席(副典獄長)所能完全掌握,且理事主席並未有向陳員或吳員嗆聲等情事。宜監強調,本社恪遵法律規定,均於權責範圍內給予離職員工最大之照顧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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