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車主將裝設車尾投射燈車輛的行車畫面上傳社群平台,畫面中可看到一輛轎車裝設向後投射的強光燈,在西濱彰化王功段一路疾駛,並不時變換車道,在行駛至王功匝道時,才切出西濱,後方車輛被其強光照到受不了,部分車主也開遠光燈回擊。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昨天已接獲民眾檢舉西濱有車輛裝設強光投射燈一案,並已列案號展開調查,將調查後依法開罰。
交通隊表示,車輛擅自加裝投射燈的話,裝設、使用的人都會挨罰,若因強光照射引發事故,還有刑責,其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可處汽車所有人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
在使用了違規裝設燈的罰則部分,同法第 4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強調,車主加裝強光投射燈若因此造成事故,也有刑事責任,《刑法》第 185 條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轄區的芳苑警分局表示,該分局經查事發當晚(7日)雖未接獲有民眾110報案記錄,但該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加裝相關違法投射燈,另各用路人如有發現擅自加裝高強光投射燈之違規車輛,請立即向警方報案檢舉,警方依法前往告發取締。
修配廠技師說,車輛燈光主要為照明用,警示為輔,會把強光投射燈裝載在車後,報復性居多,有可能是為反制開遠光燈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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