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金錢、性招待收買球員

2009年10月26日,當時的板橋地檢署(已改名新北地檢署)在中華職棒第20年總冠軍戰結束隔天發動搜索約談,查出簽賭集團首腦「雨刷」蔡政宜、組頭余則彬、台南縣議會前議長吳健保與象隊前投手莊侑霖等人,從2006年起透過合縱連橫,以金錢收買、性招待拉攏或暴力恐嚇等方式,操控球員配合打假球,藉此在地下賭盤獲利。

綽號「雨刷」的蔡政宜,2009年時因收買球員打假球被判刑定讞。翻攝臉書
綽號「雨刷」的蔡政宜,2009年時因收買球員打假球被判刑定讞。翻攝臉書

日籍教練中込伸也淪陷

涉案球員以象隊、熊隊與前中信鯨隊為主,人數是中華職棒5次被檢調偵辦的假球案之中最多1次,因象隊多達26人涉案,就連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也淪陷,是中職首位坦承打假球的總教練,因此又被稱為「黑象」事件。

當時檢方共起訴24人涉犯詐欺取財與賭博罪嫌,包括拒絕認罪的「黃金戰士」陳致遠、張誌家等7名球星。另有38名當時現役或離職球員認罪,合計繳回500多萬元放水錢,分別獲得檢方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

二審輕判球迷震怒

陳致遠和張誌家更因配合組頭「雨刷」蔡政宜收錢打放水球,一審各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與2年2月,但案件上訴後,高院二審考量陳致遠打3場假球收280萬元堅不認錯、張誌家答應投1場放水球抵230萬元債務卻辯稱臨陣消極不配合,雖然非常不應該,但參考中華職棒其他假球案,放水7、8場的球員都可易科罰金,「不能僅因被告否認犯罪而刻意加重判刑」,何況陳致遠犯案時仍有連續犯規定,3場假球只算一次犯罪,而張誌家答應放水但最後運作失敗,屬於未遂犯,因此酌予減刑,2014年將陳致遠改判6月、張誌家4月,均得易科罰金。

象隊前球員蔡豐安、楊博任各從1年、2年改判為6月,投手莊侑霖因兼任組頭,從3年2月改判為3年。前鯨隊球員許人介從1年3月減為3月,球員曾漢州因助吳健保恐嚇球員,從4年改判1年不得易科、另1年10月得易科。

蔡政宜也從一審3年10月降為3年8月、得易科罰金定讞,球員打假球卻多數輕判免囚的結果,也讓網友怒轟「判那麼輕,鼓勵打假球?」、「打完假球還有節目通告可上,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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