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1名男子因喝醉酒前往南新街附近的便利商店,還要求店員將他送回家,店員因為工作關係,只能先將醉男扶至店外休息,並通報警方前來處理。殊不知,酒醉男子搖搖晃晃自行離開,倒在沒有路燈的馬路上。

莊男駕駛計程車行經該處,一時沒有注意,輾壓酒醉男,莊男以為是壓到異物,為了讓計程車平穩行駛,還往後倒車企圖擺脫異物,最後莊男下車察看才赫然發現自己壓到路人,因為一時緊張,莊男選擇逃離現場。

酒醉男事後送醫治療,因遭汽車輾壓造成骨盆粉碎性骨折合併出血性休克、膀胱破裂、雙側第三肋肋骨折及左側胸骨鎖骨關節脫位、腰椎左側第五橫突骨折、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肩峰所骨關節脫位、雙側大腿大面積擦傷等傷害。

法官審理時,認為駕駛莊男確實有過失,但是倒臥在馬路上的酒醉男子也有責任,因此莊男犯下過失罪與肇事逃逸,判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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