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秘書長饒忠表示,感謝台積電及慈濟基金會目前已著手協助受災戶進行重建的工程,而花蓮縣政府為協助因地震造成建築物損傷之一般住家(非營業場所),且無安全疑慮者辦理修繕,補助發放對象為918震災重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及卓溪鄉)一般住家之建築物主體(須提供税籍證明或門牌)、雜項工作物或其設備有毀損(傷)者,發放修繕項目救助金最高可補助至3萬元,每戶最多補助至18萬6千元。 也請受災戶填寫花蓮縣918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調查鄉親家中毀損狀況,以利縣府和公益單位及時提供協助。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明指出,花蓮縣政府針對918地震災害發放死亡、受傷之民眾慰問金,解決其面臨生活變故之困境,其中死亡慰問金包括國內人士每人發放新台幣5百萬元(各項慰問金內含中央與地方政府發放之死亡救助及慰問金);受傷慰問金包括重度傷害者發放新台幣20萬元、中度傷害者發放新台幣3萬元、輕度傷害者發放5千元等,應檢具診斷證明、病歷影本及摘要,由花蓮縣衛生局認定,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
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實施,建設處副處長也說明,其中汽車分為報廢車輛殘值未達10萬元者,定額補助10萬元,殘值超過10萬元者,依殘值補助;以及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上限10萬元)。另外,機車的部分可分為報廢車輛定額補助2萬元;以及部分毀損車輛補助旅修費(上限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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