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羅男因欠友人錢,今年1月18日隨身攜帶水果刀,在潮州鎮騎機車尋找下手對象,見被害女子孤身一人經過,趨前持刀威嚇,強押被害人至路邊蹲下交出身上財物,得手1千元後騎車逃逸。

警方調閱監視器,隔天逮捕羅嫌。資料畫面/警方提供
警方調閱監視器,隔天逮捕羅嫌。資料畫面/警方提供

羅男食髓知味,不到20天的時間,又在2月6日深夜攜帶水果刀、騎機車出外搜尋犯案目標,行經潮州火車站後站,見一名20多歲女子獨自坐在商店外階梯,先停妥機車再持刀尾隨,用刀抵住女子,喝令起身威脅她依指示前往附近空地,得手現金600元後仍不罷手,又起色心,持刀喝令被害女子蹲下為其口交,並以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

被害人遭百般凌辱,試圖逃脫之際,竟還被拖回痛毆臉部及肩膀,還持水果刀砍傷被害女子後頸、上背,因被害人不斷掙扎呼救,羅男才丟棄凶刀,騎車逃逸。警方獲報調閱沿線監視器,隔天逮到羅嫌,移送法辦。

羅嫌企圖以精神障礙脫罪,遭屏東地方法院重判20年。羅琦文攝
羅嫌企圖以精神障礙脫罪,遭屏東地方法院重判20年。羅琦文攝

起初羅嫌矢口否認,但警方見他手部有遭利刃割傷後包紮的傷口,進一步追問,他才坦承因欠錢犯案。屏東地院審理時,羅男自陳當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一度還以前往精神科就醫檢查為由,聲請停止羈押。

法官囑託精神鑑定,認為並無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情事,羅男僅因欠友人錢就在短時間內2度持凶器以強盜手段謀財,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且被害女子年紀尚輕,正處人生黃金時期,前景無限,卻因羅男缺錢又逞一時獸慾遭逢此劫,一生留下難以抹滅陰影,痛苦萬分,一審依強盜、強盜強制性交罪處徒刑2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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