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騙少女告訴法官,她與綽號「老闆」的戴男透過「SayHi 」交友軟體認識,戴男提出「3日情人,2萬5000元」引起她的興趣,起先說只要陪聊天、喝酒3次,每次2、3個小時,就可獲得2萬5000元,相約見面後,戴男卻把她帶到「海鄉園」汽車旅館,改稱3日情人的服務包含性交,於是她與戴男先做1次,後來又見面2次,各去汽車旅館發生1次性行為,但這3次做完後,戴男絕口不提付錢之事。
騙砲4次沒付半毛錢
後來戴男提議改為「包養」,聲稱每個月付5萬元,少女聞言笑笑帶過,但仍赴約默示同意包養,這次與戴男去「哈密瓜」汽車旅館嘿咻1次,完事後她對戴男說希望下周一能先付5000元,因她要跟朋友出去玩,急需用錢,戴男答應後,到了約定當天卻傳訊給少女說「沒有時間處理」,又以女友在旁邊為由,推拖說晚一點再付,但後來就避不見面也沒回覆訊息。
少女強調,戴男徵詢是否願當「3日情人」時,有問她幾歲,她據實告知自己讀國二、13歲,不過沒有出示身分證,赴約時她穿著便服,沒有特別化妝。
噁辯少女自己不拿錢
戴男出庭辯稱SayHi交友軟體有限制使用者須年滿18歲,且少女自稱16歲,又說她男友是大學生,因此他誤認少女應該年滿18歲,至於少女指控騙砲,戴男表示自己在電子公司任職,月薪約2萬元,早上他也會去市場擺攤,這部分收入1萬5000元至2萬元,絕對有能力給付性交易費用。
他還說,雖與少女談到「3日情人」2萬5000元,但因少女沒有時間連續陪他3天而作罷,所以後來雙方講好做1次付1次的錢,每次性交易他都有詢問少女是否要收錢,但少女都說「先不用,有需要再拿」,因此他才沒有付錢,至於第4次性交,不涉及對價,因為雙方並未達成包養共識,不過,第4次性交後,少女曾向他要5000元,但後來少女沒有依約取款,他並非施用詐術騙砲。
少女身高150外型稚嫩
關於戴男主張他誤以為少女年滿16或18歲,法官不採信,因為戴男2016年曾與一名15歲少女性交易,涉犯妨害性自主罪,當時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戴男確知少女未成年,給予不起訴處分,戴男經過這次教訓,應會更加注意性交易對象是否成年,而「3日情人」這名少女身高僅150公分,面貌稚嫩,一看就是未成年的樣子,而SayHi交友軟體雖然要求會員必須年滿18歲,但沒有審核機制,戴男不能以此主張誤認少女已年滿18。
另外,法官查出戴男每月收入不到2萬5000元,而且比月光族更慘,每個月中旬就已將帳戶裡的錢領光,看不出有能力支付少女2萬5000元,更別說付得起每月5萬元包養。
法院依據相關事證,認定戴男利用少女對於物質誘惑的抵抗力較為薄弱,佯裝要給付高額對價,4度與少女性交易卻一毛錢都沒付,不僅影響她身心發展及人格,也損害她日後對於兩性關係的認知,審酌無業的戴男始終沒有坦承犯行,也沒賠錢和解獲得少女原諒,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判他4年徒刑定讞,並宣告沒收他承諾要付卻沒有付給少女的5萬元「包養費」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