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高雄市長陳其邁去年5/19率先宣布高雄「只要沒戴口罩直接罰」,可處3千至1萬5千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直到同月28日才頒佈沒戴口罩直接開罰令,高市府整整提前部署10天。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去年5/22在中正區住家外巷口處看牆壁油漆情形,被警員舉發,開罰3000元,他認為當時中央尚未頒布口罩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當時中央並未明確授權地方政府提前開罰,今撤銷原處分,蔡男免罰。

高雄地方法院今撤銷原處分,判蔡男免罰。資料畫面
高雄地方法院今撤銷原處分,判蔡男免罰。資料畫面

對此,高市府表示,戴口罩為「防疫新生活」社會共識,去年5月值COVID-19清零防疫階段,高雄市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去年5/19透過地方指揮官(市長)在記者會發布防疫加嚴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為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同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中指揮官也表示防疫有因時、因地、因人對應防治作為必要,基於上述理由,高市府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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