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安平區居家安寧,第四分局昨晚聯合環保局、監理站及交通警察大隊,在永華路二段執行環、警、監交通聯合稽查勤務,共盤查超過60輛機車,其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18條分別舉發改裝車輛10件及22件外,另舉發無照駕駛1件;且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現場檢測6輛機車,均符合規定。

不過在攔查過程卻發生一件插曲,今天(10/5)並在警界基層傳開,對法官行徑議論紛紛,但對帶隊警官當下處置更是不滿。據了解,當時攔下一名騎機車婦人,稽查人員發現機車燈具與燈光顏色不符規定,所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擅自改變原規格設備,開單罰鍰900元,並將車燈換回原廠。

昨在安平區聯合交通稽查。警方提供
昨在安平區聯合交通稽查。警方提供

婦人當下很委屈,強調當初丈夫購買二手機車,那會知道車燈不符規定,並打電話跟丈夫抱怨。沒多久婦人擔任法官丈夫和其公公到場,對警方開單一事,他表示當初到監理站過戶時,監理站並沒有說什麼,如今卻被警方指違規,激動地要找帶隊警官。

沒想到帶隊警官卻龜縮,導致第一線警員面對法官,只能跟法官賠不是,強調聯合稽查發現違規不可不開單,絕不是刻意要找麻煩。直到開單完成,警官才出面跟婦人致歉。此舉讓在場所有人員,都十分地無奈,當下怎不出面頂住壓力,反要小警察去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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