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董監事:裴偉違反公司法
立法院今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就「鏡電視設置爭議對NCC獨立公正性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報告指出,鏡電視董事會、監察人除認定裴偉任該公司前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情事外,另認該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暨財務報表存有疑義,已決議成立查核小組,並預計於年底前專案提報查核結果。
鏡電視遭檢舉內容
而NCC報告中也曝光裴偉遭檢舉的內容,包含他擔任鏡電視董事長任內的財務處理問題,如「該公司向互動國際採購設備之價金與程序是否合理」、「鏡週刊向該公司主張之開辦費用等是否涉浮編虛報暨附有效憑證」等。
鏡電視前董座陳建平告發裴偉4罪
除此之外,去年5月被邀請到鏡電視擔任董事長的陳建平,在任內讓「鏡電視新聞台」申設許可,但今年1月鏡電視申設許可後,陳建平突然在3月時被拔掉董事長職務,陳建平認為鏡電視內部有相當錯綜複雜的政商關係,裴偉涉入甚深,決定赴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
陳建平的告發內容包括裴偉不當領取每月150萬元的顧問費,裴偉在擔任鏡電視董事長任內,和停雲管理顧問公司簽約,包含給付董事長薪資,但停雲負責人同時是裴偉,因此鬧出「裴偉和裴偉簽約」的荒謬情事,且當陳建平上任後,裴偉仍繼續領每月150萬元的顧問費。
陳建平認為裴偉自肥,涉犯《刑法》背信罪,另因內部採購、財務等有「不合常規的交易」,因此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背信、詐欺、違反《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今年8月北檢曾傳喚陳建平出庭釐清提告內容。
士林地檢署也分案偵辦
另上月27日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在立法院質詢時公布3段錄音檔,公開指稱是去年12月17日鏡電視內部會議的錄音內容,質疑府院以政治力介入申設案,當時裴偉向大股東表示,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已經下令通過鏡電視執照審查,府院高層會施壓NCC主委陳耀祥放行。
錄音檔一出,引起社會嘩然,儘管裴偉表示錄音遭到刪減,但陳建平還是跳出來表示這是裴偉說的沒錯。而士林地檢署也接獲檢舉,指鏡電視申請執照一案涉有弊端,已簽分他案交由黑金組檢察官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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