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家住台北市大安區的陳姓老翁,2017年間陸續借用第三人名下帳戶匯款美金35萬8900元(約台幣1133萬元)到兒子的美國帳戶,台北國稅局發覺有異函請老翁說明,2021年3月間,老翁以書面回覆這些匯款是給其前妻在美國治病及購買房屋,但沒有說明匯款性質,也沒提出與其前妻或其兒子間有關借貸事證。

台北國稅局調查後發現,陳姓老翁的前妻,在2017年到2018年11月間都沒有出入美國的記錄,這與老翁表示這些匯款是給在美國治病的妻子情況完全不相符,顯無借貸原因而屬無償贈與,最後台北國稅局核定老翁在2017年度的贈與稅87萬6968元,並裁處應納稅額1倍罰款,總計175萬3936元,今年6月間將贈與稅核定通知書、裁處書及繳款書合法送達老翁。

沒想到老翁在2018年8月間在贈與日之後,竟將其台北市大安區房地設定高額抵押權,且在2021年3月間當台北國稅局請他說明案情後,隨即將其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建物以3500萬元出售,自己的存款僅有60萬元。

台北國稅局認為陳姓老翁在贈與稅的法定納稅義務成立後,不僅積極設定、處分名下兩筆不動產,且自出售起僅1年多,其存款餘額與其出售不動產所得價金顯不相當,顯有脫產以規避稅捐執行之嫌,立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表示,當他們受理這件案子後,根據台北國稅局檢附的財產資料,扣押陳姓老翁的銀行存款債權,並查封其名下僅剩的台北市大安區不動產,老翁雖然遠在中國,得知名下財產遭到台北分署執行後,立即聯絡台北分署承辦書記官,同時委託台灣的親友在今天將贈與稅款全額繳納。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如果得知自己滯欠稅捐,即應積極面對處理,而非謀求脫產以規避執行,否則不僅將遭各稅捐稽徵機關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而遭執行分署執行愛車、存款、不動產,還可能遭各執行分署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而喪失人身自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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