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領先中央開跑「沒戴口罩就開罰」
去年5月,新冠疫情剛開始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防疫模範生高雄市長陳其邁,在5月19日就率先下令高雄市「只要沒戴口罩直接罰」,可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金;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直到同月28日才頒佈沒帶口罩直接開罰令,高市府整整提前部署10天。
10天開出逾4000張罰單
高市府各局處及市警局為了執行政策,積極取締未戴口罩的民眾,12小時內就開出331張罰單,警方10天內更是開出3196張罰單,加上其他局處,粗估這10天就至少開出約4000張罰單,以每張罰單3000元計,高市府至少進帳1200萬元。
蔡姓市民被警發現 秒戴口罩仍挨罰
一名蔡姓男子不滿高市府先偷跑的口罩令,他表示去年5月22日下午4時40分許,在住家苓雅區中正一路121巷口處查看牆壁油漆情形,就被警員舉發,開罰3000元。蔡男認為,他當下被舉發時就馬上戴上口罩,且當時5月22日還在中央口罩令的勸導期,認為警方應先勸導,不聽者再開罰,他認為中央、地方防疫標準不一致,他被開高市府這張罰單不甘心,請求撤銷原處分。
裁罰機關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高雄市民除須遵守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疫情警戒標準外,亦不得違反高市府當時所公布的防疫措施,認為違反者即應受罰,不須經勸導不聽才處罰,主張開罰有理。
法官:中央授權不是透過記者會說「尊重地方政府」就好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5月19日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若違反「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規定,須經勸導不聽者才裁處;直到5月28日,衛福部才公告免經勸導即開罰。
而衛生局也自承,5月19日指揮官陳時中並未授權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民眾外出未佩戴口罩的處罰要件,而高市府的防疫措施並無法定的事務管轄權,如果中央要將這個事務權移轉給高雄市政府,不能僅在記者會以籠統、不明確的口諭方式表示尊重地方政府,而應明確具體表示,因此法官認定高市府自己提前頒佈的口罩令於法無效,判決撤銷蔡男罰單,免罰3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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