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0年7月,林姓女大生與一名未滿16歲的男中學生交往,兩人同居在大學女生宿舍內,每周做愛至少4次,同居7個禮拜大戰了28回合,直到林女發現自己懷孕告訴對方,小男生不知怎麼辦才嚇到趕緊告訴媽媽,媽媽發現後氣得提告。

女大生墮胎謊稱被性侵

女大生墮胎後,案子被起訴,她在法院時辯稱是被男中學生強暴,但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地點是大學宿舍內、且次數眾多、頻率非低,倘若林女是被強制性交,應可向宿舍管理員或同學求助,怎可能捨此不為,還容任對方繼續同住宿舍內長達月餘。

女大生對話喊小男友「老公」

加上法官發現林女在line通訊軟體對話中,稱呼對方為「老公」,更認為兩人並未交惡,而是交往中的男女關係,因此認定林女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28罪犯行明確,各處2月徒刑,應執行10月徒刑。

但考量她也因此墮胎,對身心造成影響,又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且已與男中學生分手而未有聯繫,宣告緩刑3年,緩刑條件是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禁止再與男中學生有非必要的聯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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