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指稱,她當時穿著無領上衣,因為領口比較大,有用別針別起來,李男突然用雙手壓著她肩膀,右手就從領口伸進裡面摸右邊乳房,還一直捏乳頭,摸的時候還說:「妳胸部那麼鬆,我老婆的妹妹、胸部很緊,妳才幾歲胸部就這麼低。」她回嗆:「關你什麼事。」並將李男的手撥開,當時很緊張,忘記要大叫,趕快爬起來跑到鄰居阿伯家。

李男辯稱當時看到女鄰居坐著,衣服右邊肩膀「露露的」,就從她後面伸手拉領口部位,幫她把衣服拉好,可能因此碰到她的胸部,嚇到她,所以之後才包紅包給她壓壓驚,絕無鹹豬手。

法官認為「包紅包」的原因如果不是給予獎勵、祝賀,那就是對於他人有嚴重逾矩、冒犯舉動而給予彌補、賠償,李男先後包了2萬元紅包給女鄰居的原因,顯然是後者,因此採信女鄰居的指控,認定李男把手伸進女方衣服裡摸捏胸部,因此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8月徒刑,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償15萬元。刑、民案件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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