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市桂林南路的水資源回收中心在去年10月6日正式營運,但早在2月1日就已竣工正式啟用,但當時水資源回收中心是直到9月28日才取得台東縣環保局所核發的排放許可,有民眾發現水資中心在未取得排放許可下,竟私自排放汙水,向中央環保署檢舉,因此,台東縣環保局裁罰水資中心1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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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市水資源中心。台東縣府提供
台東市水資源中心。台東縣府提供
台東縣長饒慶鈴去年視察水資源中心。台東縣府提供
台東縣長饒慶鈴去年視察水資源中心。台東縣府提供

由於,台東市區汙水由桂林南路進入水資源回收中心後,就會經處理放流至南京大排,再由南京大排流向太平溪。水資中心,要以MLE生物處理系統需有除氮功能採二級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予以放流,尚須經過環保局審核檢測,確認河川排放的汙染量符合規定,才能取得營運操作排放許可,而在此之前,台東縣府建設處城鄉科應監督業者取得許可,方能排放水正式營運。

台東縣環保局長郭建成表示,水資源回收中心在2021年9月27日才取得水汙染防治許可證,在未取得許可證前,即有排放廢水行為,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裁處151萬2千元。稽查員在現場查核與許可不符違反水污法,及自動監測設施未於期限前完成設置等違規,再處罰33萬元,總計違規裁罰184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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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議員林參天質詢台東縣府建設處城鄉科長陳承龍。翻攝自台東縣議會YT頻道
台東縣議員林參天質詢台東縣府建設處城鄉科長陳承龍。翻攝自台東縣議會YT頻道

今天台東縣議員林參天在議會審核縣府建設處預算時,特別針對此案質詢主管機關台東縣府建設處,環保局裁罰水資中心184萬是否為「縣政府罰縣政府」?資金來源為何?並確認建造監督過程是否有瀆職情況。對此,台東縣府建設處城鄉科長陳承龍表示,並未收到環保局的罰款公文,陳表示,此案罰金應由水資中心業者繳納,但陳的回應並不被林參天接受,林參天質疑台東縣府建設處並未善盡督導管理職責,隔空要求檢調單位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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