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槓元和雅 自爆抽脂被做壞
雞排妹(原名鄭家純,改名鄭采云)2012年3月剛出道不久,找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整形大腿,雙方簽代言合約,8年後雞排妹認為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權,向台北地院提告元和雅診所求償150萬元,又在臉書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她隨後又在臉書公開轉貼網友傳給她的訊息,指也有網友被診所醫生整壞,雞排妹將訊息公開,並加註評語「被整壞的苦主之一」,甚至還有網友來信說「他們的男諮詢師還會看很多女客人術前裸照」、「有些女網美去做陰道緊實的術前照,他們的男諮詢師都會拿來看」,雞排妹也一一轉貼,加註「來信爆料之一。」
雞排妹:我替網友發聲
元和雅認為雞排妹有加重誹謗之嫌,先發聲明表示2012年雞排妹在元和雅診所進行抽脂手術後,曾在寫真集上刊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顯見雞排妹對元和雅診所的抽脂手術非常滿意,8年後卻貼文說做壞了,除與事實不符外,也蓄意傷害主治醫師形象的行為。
元和雅也認為雞排妹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分,假為消費者發聲,實為醫美診所,已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提告加重誹謗。
雞排妹被告後表示,「我身為一個公眾人物,擁有話語權,不僅是為了私人還必須用來幫助市民發聲,我確實收到不少高雄元和雅診所術後的照片,以及病患與員工的對話記錄,以及不提告協議書,這些當事人都是20幾歲的年輕人,不知道主張自己權利,我才要幫她們發聲。」
推薦新聞 獨家|網紅女大生躺八爪椅讓人夫吻鮑!荒淫裸拍曝光 人妻氣炸
檢方無真實惡意 將雞排妹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雞排妹說她「整壞了」部分,整形結果是否美好滿意常是基於個人主觀想法,雞排妹依個人主觀價值判斷的意見評論,無所謂真實與否可言,主觀感受本來就見仁見智,即使診所不悅,但仍屬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不構成誹謗。
另對其他「苦主」部分,檢察官認為雞排妹是運用公眾人物的身份為他人發聲,希望助人爭取權利;且元和雅是具有相當規模和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對於整形技術及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認為雞排妹雖使用負面言語,所述內容影響診所名譽,但這是雞排妹以個人經驗為基礎的發言,並非以詆毀或減損診所人格、信用為唯一目的,尚未逾越合理評論的範疇,認為雞排妹沒有真實惡意,將她不起訴。
診所不服,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審酌卷內相關事證後,認為並無偵查未完備情事,審核後駁回再議。
元和雅聲明表示,本案為言論自由的濫用,對於檢方的處分不符合被害者的感受以及國民的法律感情,深感遺憾,將尋求後續救濟。
推薦新聞 按摩妹問男客「那邊要不要按一下」 他high到「啊嘶」!結果警察衝入GG了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