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的宋姓男子,在住家戶外裝設了一個室外型的水龍頭,平時都會將水龍頭鑰匙拔起,防止外人使用,但他發現明明沒有使用室外水龍頭,但地上常常濕濕的,因此懷疑有人偷用他的水。
去年12月25日下午2點多,宋男聽到室外有人在用水,衝出去果然看到1名王姓遊民拿著自備的水龍頭鑰匙開啟水龍頭洗手,對方見到他立即關水收回鑰匙離開,他拿起手機蒐證,對方還拿起裝東西的塑膠包包朝宋男揮去,所幸宋男閃得快沒被揮到,宋男最後提出告訴。
王男到案後先是在警方偵訊時表示,他當時拿一些餿水去倒,發現手上有一些餿水的味道,正好看見該處的水槽在滴水,才會拿出水龍頭開關,將水龍頭關上,順便洗手。
等到檢察官偵訊時,他又改口說,「我是好意看到告訴人家門前的水龍頭在滴水,才用我自己的萬用水龍頭幫告訴人鎖緊,我才用了不到30秒,沒有用告訴人很多水。」最後王男被依竊盜罪起訴。
等到法院開庭審理時,王男又改口說,「因為住在那裡的一個老大哥跟我說水是農林局試驗所的水,所以我才使用,我也有去問收水費的小姐,小姐說那排房子都是農林局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就算王男主觀上誤認自來水的所有權人是農林局,但卻無法掩飾其未經所有權人的同意,竊取該處自來水,因此認為王男的辯解顯為臨訟卸責之詞,不可採信,依竊盜罪判處罰金1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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