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王姓男子昨(2)日在臉書《爆料公社》貼文表示,有天車子停在大馬路旁,結果被鎖車,被鎖原因擋到他家1/4,所以就被鎖了,車頂還被丟泥巴,心愛鋁圈還被刮傷,報警後,警察到場也說停在路邊大家都可以停,因為不是紅線違規,警察也說違停是報警處理而不是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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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指出,警察到來,鎖車當事人還一直大聲咆哮他太太,但沒錄影,太太第一次遇到也很害怕,警察到來一樣沒用,當事人一樣一直罵一直大聲,事情發生在東港,請問有專業人士給建議,文後還附註「PS:重點他說我們停這樣他沒辦法停車」。
貼文不到1天,已有1.2萬人按讚,還有近3千則留言,幾乎一面倒喊告,還有人笑稱「告起來賺個年終」。
東港警分局表示,這件事發生在9月21日,東濱派出所在晚間6時許獲報,在東港鎮光復路二段某住家前,有一輛汽車遭鎖車,警員獲報前往,原來是住在高雄市的36歲陳姓女子,將車輛停在光復路二段路旁約4個小時,欲返家時發現汽車右後輪與另一部重機車遭鐵鍊鎖住。
經警方了解,原來是何姓屋主不滿該車停在住家門口,造成出入不便,因此將擋住住家出口的車輛鎖住,以告誡車主勿隨意停車;但警方發現汽車並沒有影響影響民眾出入,立即告誡何男不得施以鎖車行為,並即刻將該汽車解鎖。
警方也向陳女告知,如因此致生車輛損害,可至派出所提出毀損告訴,或循民事途徑侵權行為求償。
東港警分局表示,本案鎖車一事,已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如造成車輛損害,甚至可提出刑事毀損告訴,如民眾認有妨害自由之情堅持提告,警員會依受理報案相關規定受理,呼籲民眾如遇停車糾紛,建議報警處理,不應私自上鎖,以免造成雙方不必要的誤會及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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