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事發當時任職於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的2線2星警官盧姓男子,去年(2021年)11月20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載著妻子,行經新莊區重新堤外道時,前方機車道上有1名以撿拾回收物為業的72歲康姓男子正騎乘三輪機車,途中因物品掉落,康男將車輛停靠路邊後下車撿拾,不料此時盧男騎乘的機車正好行經,從後方直接撞上康男,康男被撞得倒地不起,盧男也連人帶車摔倒,救護人員到場將康男送醫,但因顱內出血嚴重,開刀後目前成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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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男兒子日前向媒體控訴,指稱盧男當時雖有至醫院致意,但後續就不聞不問,之後開庭還神隱,在調解時也不發一語。康男兒子更指稱新北市交通大隊提供的事故初判表及照片與事實不符,質疑警方為了包庇同僚,侵害康姓老翁的權利。
對此新北市交通大隊回應表示,對此案發生深表遺憾,盧姓警官今年1月12日與家屬調解時,康男家屬提出2380萬元賠償,雙方調解未果,康男家屬已於3月13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目前由新北地檢署偵辦,盧姓警官也已出庭應訊。
新北市交通大隊強調,全案並未有任何偽變造之行為,由影片中也發現盧姓警官當時並無超速情形。另外新莊交通分隊高姓警員誤將現場照片之刮地痕誤植,已責令補正並予檢討改進,但該補正行為並不影響肇事責任鑑定結果。交大表示,檢察官於8月17日召開偵查庭時,也指示申請第三方鑑定,目前全案函請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新北市警局尊重家屬的看法,並靜待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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