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詹姓男子(26歲)因得知超商販售的各式遊戲點數,不但可自行轉讓、出售他人,亦可透過其他方式兌換成現金,他因此心生歹念,找到在超商工作的朋友吳姓男子,拜託他幫忙代墊購買點數。
吳男同意後,分別於去年5月22日至24日連續3天,幫忙詹男購買3筆遊戲點數,一共是7千元的金額,詹男取得點數後在變現花掉,但事後卻遲遲未還錢,因此吳男透過通訊軟體Line,請詹男盡快還錢。
不料,詹男不但不還錢,還基於恐嚇之意,反向吳男嗆聲「你姓(信)不姓(信)我等一下直接車子開去撞你」等語 ,面對的威脅,吳男嚇得不敢再回傳訊息,但又氣不過對方的詐欺等行為,轉向警方報案提吿。
詹男到案後坦承不諱,表示自己一時缺錢花用,才會出此下策,檢方也查出,詹男過去有多次詐欺前科,卻仍不知悔改,還變本加厲恐嚇被害者,因此依詐欺等罪嫌對他提其公訴,法院認為罪證確鑿,裁定改以簡易判決。
一審時法官認為,詹男只因缺錢花用,就以詐欺方式讓吳男陷入錯誤資訊,缺乏尊重他人錢財觀念,就算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7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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